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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判给女方男方不搬走咋办

文* 陕西-榆林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9.12 00:43:42 466人阅读

离婚房子判给女方男方不搬走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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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离婚房子判给女方,男方不搬,女方先协商,让男方按判决搬离。

2.协商不成,女方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等材料,向一审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受理后发执行通知,限男方搬离。若男方拒不执行,法院可强制迁出,还能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责。

4.女方要配合法院,提供协助保障执行顺利。

2025-09-12 05: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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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男方不搬离,女方可通过协商和法律途径解决。先尝试协商让男方按判决搬离,协商不成则申请强制执行。
2.解决措施与建议:女方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等材料,向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执行通知责令男方限期搬离。若男方仍不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迁出措施,还可能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女方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必要协助,确保执行顺利。

2025-09-12 04:5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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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男方不搬走,女方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意味着女方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居住和使用权利,男方有义务按照判决搬离。若男方不搬走,女方先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女方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等材料,向一审法院或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合法的维权途径。法院受理后会责令男方限期搬离,若男方仍拒不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迁出等措施,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上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2 03: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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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先尝试与男方沟通,讲清楚判决结果和其应履行的搬离义务,争取和平解决。
(二)申请强制执行:若协商不行,女方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等材料,向一审法院或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
(三)配合执行:法院受理后会通知男方限期搬离,若男方仍不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迁出等措施,女方此时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必要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2025-09-12 02:0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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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男方不搬走属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女方首先可通过协商解决,这是较为平和的方式,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若协商不成,女方申请强制执行是合法有效的途径。她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和生效判决书等材料,向一审法院或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
(3)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发出执行通知,若男方依旧拒不执行,法院会采取强制迁出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女方配合法院执行并提供协助,能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提醒:
申请强制执行时要确保材料准备齐全,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9-12 01:52:2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年轻漂亮的外企白领A(化名)最近老是愁眉苦脸地出现在公司中,工作中也频频出现失误。同为这家公司职员的好朋友B(化名)看到后便在工作之余找到A,经过一番谈心,A说出了她的烦心事。前段时间,她和丈夫小陈(化名)因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A在和前夫小陈结婚前,大家各自拥有一套房产。两人曾约定:婚前的房产为双方个人所有。结婚以后,小陈便住进了A的房子,几年后,小陈将自己的房子卖掉折现。离婚后,本应该搬走的前夫居然说什么也不肯搬走,他辩称说自己没有房子,搬出去就没地方住了,而卖房的钱也已经花费在两人的共同生活中。A现在无法拿出当初前夫卖房时钱款使用去向的证据,前夫又赖在家中不肯搬离,她真的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怎么办【观点】谭芳此事的解决还得从两方面考虑,从法律角度讲,康小姐不必烦恼,完全有办法、有途径解决。因为康小姐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并且双方对该房产有相应的约定,所以此套房产是康小姐的私人财产没有任何争议。康小姐作为该房产的权利人,完全具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于前夫赖在房子里不走的情况,康小姐可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向,可以得到的支持。至于康小姐担心的前夫卖房款用于共同生活这一情节,康小姐也是不必担心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这一情节的举证责任在前夫。并且,就算前夫提供了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也不能成为其占用康小姐房屋的理由,因为两个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康小姐的前夫应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解决。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会维护康小姐作为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执行阶段,康小姐作为产权人,可以采取包括换锁等多种非正式方式使房子处于不适宜居住状态,再结合的执行程序,相信最终可以收回房子。当然,本案的第二个影响因素是情感因素,因为本案从法律角度来讲没有障碍,康小姐之所以烦恼,还是因为有情感角度的考虑,事情没有往“绝”处做。有情感因素的存在,法律程序必定会受到影响,如某些不必要的自认行为等。而一旦这些行为发生,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的结果就会增加很多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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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9 149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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