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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工伤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杜* 天津-宝坻区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9.09 14:55:31 372人阅读

60岁工伤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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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60岁一般达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不认定为工伤,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赔偿项目多样,具体金额结合实际确定,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60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多为劳务关系,所以不认定工伤,而是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中,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9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医疗费以实际票据为准,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确定。要确定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建议收集好相关费用凭证,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09 22: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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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岁通常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单位多为劳务关系,不算工伤,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
2.残疾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定残日起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9级伤残赔20%。
3.医疗费按票据,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护理费看护理人员收入和期限。可收集凭证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2025-09-09 21:2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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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岁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多为劳务关系,不认定工伤,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2.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9级伤残赔偿系数20%。医疗费按实际票据,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期限确定。
3.具体赔偿金额结合实际情况定。建议收集相关费用凭证与对方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起诉维权。

2025-09-09 19:2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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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多形成劳务关系,无法认定工伤,但能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这意味着受害者需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权益。
(2)赔偿项目丰富,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中残疾赔偿金计算有特殊规定,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算二十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9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
(3)医疗费以实际票据为准,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确定。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收集费用凭证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提醒:
处理此类纠纷要及时收集保存费用凭证等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09 18:1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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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60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受伤,应收集好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凭证,如医院发票、工作收入证明、护理人员费用支出凭证等。
(二)先尝试与对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明确提出合理的赔偿项目和金额。
(三)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09-09 16:49:39 回复

对于60岁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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