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传真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订立形式多样,书面形式涵盖传真等能有形展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只要传真合同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主体符合要求,合同即为合法有效。
(3)但传真件存在明显弊端,容易被伪造,证明力相对较弱。在纠纷发生时,仅依靠传真合同作为证据,其证明效力远不及合同原件。
(4)为切实保障自身权益,在完成传真合同后,应尽快与对方交换合同原件。
提醒:签订传真合同后要及时交换原件,若遇复杂合同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签订传真合同前,仔细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信用状况,可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等方式进行。
(二)确保传真合同内容完整、明确,条款清晰无歧义,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在传真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
(四)传真合同过程中,保留好传真发送和接收记录,包括传真号码、时间、内容等,以备不时之需。
(五)传真合同签订后,尽快与对方交换合同原件,以增强合同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1.传真合同具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方式多样,书面形式含传真等能呈现内容的形式。
2.若传真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主体合适,合同就有效。
3.但传真件易伪造、证明力弱,纠纷时仅用它作证据不如原件。
4.为保障权益,传真合同后应尽快交换原件。
结论:
传真过来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易伪造、证明力较弱等问题,建议传真合同后及时交换原件。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订立可采用多种形式,书面形式包含传真等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若传真合同体现双方真实意思,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主体适格,那么合同合法有效。然而,传真件本身存在易伪造的特性,其证明力比合同原件弱。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如果仅依靠传真合同作为证据,证明力会大打折扣。为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传真合同之后,应尽量及时与对方交换合同原件。如果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