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安置房买卖双方已签合同,反悔方违约。守约方可要求其继续履约,配合过户。
2.若无法继续履行,如房子已转卖,守约方可主张违约赔偿。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按约定赔,无约定则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含房屋差价。
3.协商不成,守约方可起诉,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维权。法院会依法裁判。
1.安置房买卖中,若卖方反悔,因已签订的买卖合同具法律效力,反悔行为构成违约。守约方有多种维权途径。
2.若合同仍可履行,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完成过户手续。若房屋已转卖他人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可主张违约责任。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赔偿;未约定的,要求赔偿包括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实际损失。
3.若协商不成,守约方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双方履约情况等依法作出裁判。
结论:
遇到安置房买卖反悔情况,若合同有效,守约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安置房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反悔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此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完成过户手续。若房屋已转卖他人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的,违约方需按约定赔偿;无约定时,守约方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包含房屋差价损失。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守约方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借助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裁判。若您在安置房买卖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明确合同效力:双方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反悔方的行为属于违约。
(二)要求继续履行:守约方可以要求反悔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三)主张违约责任:若房屋已转卖他人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合同有违约金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包含房屋差价损失。
(四)诉讼维权:协商不成时,守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和双方履约情况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1)当安置房买卖出现卖家反悔情况,若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此合同受法律保护,反悔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2)若房屋已被转卖他人,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进行赔偿;若没有约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其中包含房屋差价损失。
(3)若双方协商不成,守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守约方需要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双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进行依法裁判。
提醒:
遇到安置房买卖纠纷,要及时保留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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