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金钱债权执行场景中,对于夫妻唯一的按揭房,并非不能被执行。若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可维持生活的住房,意味着被执行人的居住需求可通过其他途径保障,此时法院执行其唯一按揭房是合理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这种行为明显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为由的异议,可执行该按揭房。
(3)申请执行人若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租金,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需求,法院也可执行该唯一按揭房。
提醒:被执行人应诚信履行债务,避免恶意逃避;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可对照条件,判断能否申请执行。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不想唯一按揭房被执行,要确保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没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避免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
(二)若房屋面临被执行,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争取对方不同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居住房屋,也不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1.夫妻唯一的按揭房也可能被执行。在金钱债权执行里,若符合特定情形,被执行人以房屋是生活必需住房提异议,法院不会支持。
2.这些情形包括: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有其他能维持生活的住房;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债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按标准提供住房,或同意从房款中扣除五到八年租金。
3.只要满足条件,即便房屋是唯一按揭房,法院也能依法执行。
结论:
夫妻唯一一套按揭房在符合特定情形时有可能被法院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即便房屋是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也不予支持。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二是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所以,夫妻唯一的按揭房并非绝对不能被执行,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法院有权依法执行。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夫妻唯一一套按揭房在符合条件时会被执行。法律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若出现特定情形,即便被执行人以房屋是维持生活必需居住房屋提出异议,法院也不予支持。这些情形包括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可维持生活的居住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债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被执行人应积极履行债务,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若有逃债转让房屋行为应及时纠正,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3.申请执行人可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要求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保障或预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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