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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真实意愿且合法合规时:当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里注明合同作废,只要该注明是双方真实想法,又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自注明时起就失效,双方按此执行即可。
(二)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时:若注明作废并非双方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注明,使合同效力恢复。
(三)合同本身无效情形时:若合同本身存在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等无效情形,即便没注明作废,合同也是无效的,不用再考虑注明作废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5-09-03 05:1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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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里注明合同作废,且注明内容体现双方真实意思,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此注明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会自注明时起失去效力。这体现了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合同状态可按双方意愿改变。
(2)如果注明作废并非双方真实意思,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欺诈、胁迫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注明,让合同效力恢复。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非自愿行为导致合同状态异常。
(3)若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情形,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等,那么即便没有注明作废,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这说明合同效力由其自身合法性决定。
提醒:签订合同及注明合同作废时,要确保意思真实合法。若遇到非自愿注明或合同可能无效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9-03 04:4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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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里注明合同作废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规定则有效,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撤销,合同本身无效则注明与否都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里注明合同作废,且该注明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此注明有效,合同自注明时起失去效力。然而,若注明作废并非双方真实意思,像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注明,合同效力恢复。另外,若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等,即便未注明作废,合同本身也是无效的。如果在合同注明作废的问题上遇到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9-03 03:5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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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注明作废的效力判断需分多种情况。若双方协商一致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注明作废有效,合同失去效力。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注明,合同效力恢复。
2.若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等,即便未注明作废,合同依然无效,注明与否不影响其本身效力。
3.所以,判断合同效力不能仅看是否注明作废,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若遇到合同效力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03 02:2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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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一致,在合同里注明作废,且该注明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注明有效,合同随即失效。
2.若注明作废并非双方真实意思,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受欺诈、胁迫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注明,合同恢复效力。
3.若合同本身存在无效情形,如违法、损害国家利益等,即便没注明作废,合同也是无效的。
2025-09-03 01:03: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