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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成租房合同作废吗 作废说明需要注意什么

文* 吉林-松原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0.11 15:09:29 1561人阅读

我之前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 但是现在由于某些事情一直达不成一直意见 想问一下双方协商不成租房合同作废吗 作废说明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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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租房合同作废声明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你不再租了、又为房东找来一个新的租客是吗?那样的话,是你违约,如果房东同意与你找来的人签定合同,就是你与房东协商同意解除了合同:双方没有提到违约责任的,互不赔偿。
2、撕毁不等于解除:撕毁的只是书面的合同,不等于解除了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议:
和房东签定一份你与房东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租赁合同的协议,协议中写明你与房东签定的原租赁合同中的内容,说明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房东与你找来人的重新签定新合同,原租赁合同作废。也可以在你与房东的原2份合同中写下以上内容,你和房东双方签字、并到中介交一份你们解除合同的声明。
3、如果是房东单独和第三人签合同:你没必要保留、也不承担他们之间的任何责任,即使是将来第三人违约,因为第三人已经与房东签定了租赁合同,就由房东自己和第三人交涉、与你无关了,你还想掺乎其中?
  不要在房东和第三人的合同上签字,不管是房东要求你作为中介还是担保人,否则将来第三人违约还真的可能找你。
如果你担心你与房东的合同还有纠纷:收好你与房东的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资料就行了

2017-10-11 15:1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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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以上是对双方协商不成租房合同作废吗问题的解答

2017-10-11 15:1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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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废证明,属于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的问题,必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只有经过共同签字的合同作废证明材料,才是合法的。否则,凡单方面签字的合同作废证明,都是违法的无效的。
在声明中,应该注明:双方当事人名称,应与原合同中一致。
详细介绍合同存在的问题,或者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如果继续履行会对双方都造成损失,为了防止日后争执经过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将某某合同作废。
原合同双方涉及的权益和所有条款,双方免除,互不纠缠。
本次协商证明,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证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

2020-12-10 18:2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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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促进交易、维持市场经济稳定平衡的立法原则和精神,在合同仍可履行的情况下,合同一方显然是不能以自愿承担违约责任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否则合同秩序、经济秩序将因此失去一贯性和稳定性。而就本案看,合同中约定的“如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一个月租金。”仅是对违约方义务的一种约定,并不意味着赋予一方违约的权利。王某把违约义务条款当作违约的权利来行使,显然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综上,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声明,出租方与承租方一方面在签约时充分明了自己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在合同履行中,亦要正确的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要曲解合同及法律,滥用诉权,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根据《合同法》的促进交易、维持市场经济稳定平衡的立法原则和精神,在合同仍可履行的情况下,合同一方显然是不能以自愿承担违约责任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否则合同秩序、经济秩序将因此失去一贯性和稳定性。而就本案看,合同中约定的“如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一个月租金。”仅是对违约方义务的一种约定,并不意味着赋予一方违约的权利。王某把违约义务条款当作违约的权利来行使,显然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综上,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声明,出租方与承租方一方面在签约时充分明了自己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在合同履行中,亦要正确的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要曲解合同及法律,滥用诉权,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在借条中标注“利息标准、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借款用途、逾期归还的利息标准、借款人身份证号”等其它相关内容。没有这些内容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但可能影响双方的权利,这些在后面我会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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