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并标注单独所有,本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遵循共同共有的原则。
(2)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屋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那么依照约定该房屋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另外,若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其子女名下且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人,此时房屋也会被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3)因此,判断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只依据登记情况,必须结合出资来源、双方约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提醒:夫妻在处理房产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出资证明等相关证据。涉及财产约定,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妥善保存,情况复杂时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房只登记一方单独所有,可保留出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防后续纠纷,明确该房屋为共同财产。
(二)若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其他方应确认是否有明确赠与一人的表示,如有异议可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
(三)夫妻双方可以就房屋产权问题进行书面约定,避免因未明确约定产生财产归属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通常,夫妻买房写一方单独所有,也属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用共同财产买房,即便只登记一人且标单独所有,仍为共同财产。
2.但有特殊情况。若双方书面约定归登记方,或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其子女名下且明确赠与一人,可能属登记方个人财产。
3.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不能只看登记,要结合出资、约定等因素综合确定。
结论:
夫妻买房写一方单独所有,通常是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判断需结合出资来源、双方约定等因素。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并标注单独所有,房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若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屋归登记方个人所有,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其子女名下且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人,此时房屋可能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能仅仅依据房屋登记情况来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样,若遇到关于夫妻房产归属的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