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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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外孙一般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直接继承遗产。但当外孙的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外孙可代位继承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分配遗产时,通常与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2)若被继承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外孙,外孙可按照遗嘱继承。外孙继承的遗产份额以遗嘱中指定的为准。
提醒:
代位继承和遗嘱继承都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不同的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外孙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外孙进行代位继承。外孙要收集好能证明亲属关系以及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据,然后与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遗产分配。若对分配有争议,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外孙,可争取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
(二)若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财产赠与外孙,外孙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可查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之后按照遗嘱内容,及时办理遗产的交接和过户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外孙一般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无法直接继承遗产。
2.特殊情况一:外孙母亲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外孙能代位继承母亲应得的遗产份额,和其他同顺序继承人一起分配,通常平均分割。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3.特殊情况二:被继承人立遗嘱把财产赠给外孙,外孙按遗嘱继承,遗嘱指定多少就继承多少。
结论:
外孙通常无法直接继承遗产,但在母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可代位继承,或被继承人立遗嘱赠与外孙财产时能按遗嘱继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外孙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正常情况下不能直接继承遗产。不过存在两种特殊情形。其一,当外孙的母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外孙可代位继承母亲应得的遗产份额,与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遗产,一般平均分割,但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则少分或不分。其二,若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外孙,外孙可依据遗嘱继承相应份额的遗产。若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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