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协商解除合同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约定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若签订后发现存在受欺诈、胁迫情况,或者约定显失公平,受损害方要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三)在约定过程中,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约定会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分析:
(1)通常,协商解除合同且自愿放弃诉讼权利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对自身民事和诉讼权利有自主处分权,当此约定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会受到法律保护。
(2)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一方是在受欺诈、胁迫的状况下放弃诉讼权利,或者该约定明显有失公平,那么受损害方能够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约定。
(3)若放弃诉讼权利的约定损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这样的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对于此类约定,要综合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平原则。
提醒:在签订放弃诉讼权利约定时要确保是真实意愿,若后续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结论:
一般情况下,协商解除合同并自愿放弃诉讼权利的约定有效,但存在受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损害国家或公共及他人利益等特殊情况时,该约定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合同当事人能自主处分自身的民事和诉讼权利。当协商解除合同并放弃诉讼权利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此约定便受法律保护。不过,若一方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放弃诉讼权利,或者该约定本身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要是放弃诉讼权利的约定损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该约定会被认定无效。所以对于此类约定,要综合考量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平原则。如果您在合同解除及相关约定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般而言,协商解除合同且自愿放弃诉讼权利的约定,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有效,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可自主处分相关权利。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一方是受欺诈、胁迫放弃诉讼权利,或者约定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并且,若该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会被认定无效。
为保障约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协商时应确保意思表示真实,约定内容公平合理,不损害第三方利益。若对约定有疑虑,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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