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权激励导致亏损,应按激励协议约定、协商和法律途径依次处理。若激励协议有亏损责任分担、补救措施等约定,需按约定执行,如激励对象按比例承担亏损。
若协议无相关约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可协商解决,就亏损分担、后续激励方案调整达成新共识。
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若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隐瞒重要信息,激励对象可主张公司担责;若公司认为激励对象未履行勤勉义务致亏损,可要求其赔偿。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决。
建议公司和激励对象在签订协议时明确亏损处理条款,出现问题优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再考虑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结论:
因股权激励导致亏损时,先按激励协议约定处理;无约定则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双方过错主张责任,由法院裁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在股权激励中,激励协议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若协议对亏损处理有约定,如激励对象按比例承担亏损,双方就应按此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合同的约定优先原则。若协议未约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可协商达成新共识,这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协商不成,若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激励对象可主张违约责任;若激励对象存在过错导致亏损,公司可要求其赔偿,这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若自行无法解决,向法院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如果您在股权激励亏损处理方面遇到难题,不知如何操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方案。
(一)查看激励协议:若协议中有亏损责任分担、补救措施等约定,按约定执行,如激励对象按比例承担亏损。
(二)协商解决:若协议无相关约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亏损分担、后续激励方案调整等事宜。
(三)法律途径:协商不成,若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隐瞒重要信息,激励对象可主张公司担责;若公司认为激励对象未履行勤勉义务致亏损,可要求其赔偿,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若因股权激励亏损,先看激励协议。若协议有亏损责任分担等约定,像激励对象按比例担责,就按约定执行。
2.若协议无相关约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可协商,就亏损分担、后续激励方案调整达成新共识。
3.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公司没履约或隐瞒信息,激励对象可主张违约;公司认为激励对象失职致损,可要求赔偿。可起诉,由法院裁决。
法律分析:
(1)当因股权激励产生亏损时,激励协议具有优先性。若协议明确规定了亏损的责任分担、补救措施等内容,激励对象和公司都应严格依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契约精神和对双方自主约定的尊重。
(2)若协议未作相关约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可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双方能就亏损分担、后续激励方案调整等达成新的共识,这种方式相对灵活且成本较低。
(3)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律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若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隐瞒重要信息等,激励对象可主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若公司认为激励对象未履行勤勉义务导致亏损,也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提醒:
在参与股权激励前,务必仔细审查激励协议条款。出现纠纷时,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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