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清算费用一般由公司财产支付,股东无连带责任。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像怠于履职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或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登记等,股东应对包含清算费用在内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避免此类风险,股东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积极配合公司清算工作。公司也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账册和重要文件,确保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清算费用作为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支付,股东无连带责任。
(2)特殊情形下,若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像怠于履职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清算,或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财产、用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等,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算费用也在此列。
提醒:股东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同情况对应法律责任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正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以认缴出资额、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用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算费用由公司财产支付,股东无连带责任,股东应确保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二)为避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积极参与公司清算工作,妥善保管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不恶意处置公司财产,不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通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清算费用由公司财产支付,股东无连带责任。
2.特殊情形下,若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像怠于履职致公司重要资料灭失无法清算,或恶意处置财产、虚假清算骗取注销等,股东要对公司债务(含清算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结论: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清算费用由公司财产支付,股东无连带责任;特殊情形下,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时要对包括清算费用在内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正常清算时清算费用从公司财产支出。然而,若股东不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像怠于履职致公司重要资料灭失无法清算,或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虚假清算注销公司等,就破坏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遇到类似公司清算及股东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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