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损失的承担原则是明确的。已交付给施工单位的材料损失一般由施工单位承担,未交付的由供应商承担;在建设工程中,已运至现场的材料若无特殊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损失,在途或未交付的由材料供应商承担。同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合同签订阶段,发承包双方及供应商应明确不可抗力下材料损失承担的具体条款,避免模糊不清。
-施工单位和供应商要做好材料交付的记录和确认工作,以便在发生损失时能清晰界定责任。
-各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相应的保险,降低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风险。
结论:
工程中材料因不可抗力受损,已运至现场的若无特殊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在途或未交付的由材料供应商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本身、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自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若材料已交付给施工单位,通常由施工单位承担损失;若材料尚未交付,则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可知,已运至现场的材料损失若无特殊约定,理应由发包人承担,在途或未交付的材料损失由材料供应商承担。如果您在工程建设中遇到类似的材料损失责任划分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明确材料交付状态。施工单位和供应商要及时确认材料是否交付,若已交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做好承担损失的准备;若未交付,供应商自行承担损失。
(二)查看合同约定。双方需仔细查看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损失承担的具体条款,按约定执行。
(三)及时沟通协商。当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损失时,施工单位、供应商和发包人应及时沟通,明确各方责任和损失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工程中不可抗力致材料损失,承担原则如下:
已交付施工单位的材料,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未交付的材料,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工程本身、第三方伤亡财产损失、已运至现场材料设备损失,若无特殊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承担自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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