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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3次以上不用坐牢有哪些情形

袁* 重庆-九龙坡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8.25 00:07:56 419人阅读

盗窃3次以上不用坐牢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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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次盗窃通常会入刑,但也有不用坐牢的情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按法律可不认定为犯罪。
2.犯罪情节轻微,依规定无需判刑或可免刑的,检察院能决定不起诉。
3.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重大立功或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经最高检核准,公安机关可撤案。
4.法院判有罪,符合条件适用缓刑,如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就不用进监狱服刑。

2025-08-25 05:1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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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多次盗窃一般会入刑,但存在不坐牢的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若多次盗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但书规定,不认定为犯罪。要是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检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即便法院判决有罪,若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像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无需在监狱服刑。法律在惩处犯罪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多种实际情况。如果大家在涉及盗窃等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25 04:3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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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多次盗窃通常会入刑,但存在不用坐牢的情况。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不认定为犯罪。
(2)当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时,检察院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
(3)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重大立功或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经最高检核准,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
(4)即便法院判决有罪,符合条件适用缓刑也不用在监狱服刑,如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提醒:多次盗窃不用坐牢的情形有严格法律条件限制,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25 03:1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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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通常会入刑,但存在不用坐牢的情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规定不认定为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不起诉;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重大立功或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经最高检核准,公安机关能撤销案件;法院判决有罪,符合条件适用缓刑也无需入狱服刑,如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确保法律适用准确。
2.对于可不起诉、撤销案件的情况,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司法公正。
3.适用缓刑时,要全面评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确保其符合条件,降低再犯风险。

2025-08-25 02:0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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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多次盗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定为犯罪,此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要证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收集盗窃金额小、对被害人影响小等证据。
(二)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主动向检察院表明悔意、积极退赃退赔等。
(三)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检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积极认罪认罚、争取立功表现。
(四)法院判决有罪时,若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适用缓刑不用坐牢。要向法院证明自身符合这些条件,如提供社区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025-08-25 00:57:4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盗窃10万元以上未达三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判处刑罚还要根据犯罪分子的身份以及犯罪情节、有无立功等情况而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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