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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应当哪些情形被解散

胡* 重庆-南岸区 合伙联营咨询 2025.08.24 05:37:48 352人阅读

合伙企业应当哪些情形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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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在出现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届满且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约定的合伙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等情形时,应及时解散。
(二)合伙企业解散后要进行清算,同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若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025-08-24 12:0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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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伙企业在多种情形下应当解散,包括经营期限届满且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等。这些情形明确了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保障了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有序退出。
(2)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其债权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3)清算人的担任方式多样,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在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以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醒: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债权人权益,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及时咨询以确保合法合规处理。

2025-08-24 11: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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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伙企业在出现合伙期限届满不愿继续经营等多种情形时应解散,解散后需清算并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同意指定合伙人、委托第三人担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合伙企业存在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且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等多种情况时,就应当进行解散程序。解散后,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必须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关于清算人的确定,首先是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既可以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也能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若在合伙企业解散清算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025-08-24 09: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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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多种情形下应当解散,包括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约定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被吊销执照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解散后需进行清算并通知公告债权人。
1.清算人原则上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若无法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2.也可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建议合伙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严格遵守合伙协议和法律法规,提前制定应对不同解散情形的预案。在面临解散时,及时履行清算义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2025-08-24 07:5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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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遇以下情况应解散:经营期限到且合伙人不想继续;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人数不达标;合伙目的达成或无法实现;被吊销执照;有其他法定解散原因。
2.合伙企业解散后要清算,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若不能,经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可在解散后十五天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

2025-08-24 06:2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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