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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应该怎么补偿

张** 四川-绵阳 土地征收咨询 2025.08.23 21:42:22 366人阅读

征收土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应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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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要先了解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此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补偿金额为所在区片地价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得出两项费用总和。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损失、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补偿。
3.征收部门会调查土地现状、评估风险,拟定方案并公告,充分听取意见。被征收人若有异议,可通过复议、诉讼维权。

2025-08-24 05:1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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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收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另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维权。
法律解析:
征收土地时,首先要明确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补偿金额时,用所在区片对应的地价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就能得出这两项费用总和。对于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损失补偿;青苗则按当季作物产值补偿。征收部门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公告,充分听取意见。若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8-24 04: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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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收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明确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很关键,该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通过地价与被征收土地面积相乘可算出这两项费用总和。
(2)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有单独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损失补偿,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补偿,保障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3)征收部门要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公告,充分听取意见,保证征收过程的公开透明。
(4)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时,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

提醒:
被征收人要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补偿有异议需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24 02:1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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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要先明确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时,用所在区片地价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得到两项费用总和。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损失补偿,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补偿。

征收部门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公告,广泛听取意见。被征收人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1.被征收人要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了解自身权益。
2.征收部门应确保土地现状调查准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面,拟定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
3.若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保障自身利益。

2025-08-24 00:2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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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被征收人要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计算补偿费用
依据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的地价,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算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

(三)明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损失补偿,青苗按当季作物产值补偿。

(四)参与征收流程
征收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公告时,被征收人应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

(五)维护自身权益
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025-08-23 22:47: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其中提到,《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三、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严格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  四、《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六、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政府指出,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以土地托管、领办合作社为切入点深化供销社改革。山东省正在逐步缩小农民的征地范围,原则上只有公共利益才能征地,山东省也在逐年提高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目前山东省平均补偿标准是每亩地4万元,这一标准还将逐步提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其中提到,《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三、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严格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  四、《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六、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政府指出,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以土地托管、领办合作社为切入点深化供销社改革。山东省正在逐步缩小农民的征地范围,原则上只有公共利益才能征地,山东省也在逐年提高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目前山东省平均补偿标准是每亩地4万元,这一标准还将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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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4 2357阅读
  • 统一年产值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按什么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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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2 368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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