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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说是因为工伤原因躺在医院里不能上班,要享受工伤待遇,那工伤待遇仲裁的代理意见是什么?
工伤赔偿有两个赔偿义务人,一是用人单位,一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者与这两类义务主体之间如果在工伤待遇上产生纠纷,解决途径是不同的。这就是工伤待遇仲裁代理意见的回答
以下就是工伤待遇仲裁的代理意见的回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劳动者除事故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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