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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司法拍卖中房子首次流拍,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将房屋用于抵债;若不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抵债,法院会在六十日内组织二次拍卖。
(2)第二次流拍后,依旧询问申请执行人等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则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3)第三次流拍且不接受抵债,法院在拍卖终结七日内发变卖公告进行变卖。
(4)变卖失败且申请执行人等不接受抵债,法院解除查封、冻结退还房屋给被执行人,但有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提醒:申请执行人要综合考虑房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以物抵债,被执行人若房屋被退还,仍可能面临其他执行措施,具体案情建议咨询分析。
2025-08-22 15:5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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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中流拍房子有一系列处理流程。首次流拍后,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将房屋交付抵债;若不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抵债,法院六十日内组织二次拍卖。二次流拍后,依旧询问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则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三次流拍且不接受抵债,法院在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进行变卖。
针对流拍房子的处理,有以下建议:
1.法院可在每次流拍后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其想法,提高以物抵债的成功率。
2.可适当降低起拍价,以吸引更多潜在买家,提升拍卖和变卖的成功率。
3.若多次流拍变卖失败,应尽快确定能否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
2025-08-22 14:0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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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司法拍卖中流拍的房子,根据流拍次数不同有不同处理方式,依次为询问以物抵债、组织再次拍卖、进行变卖,若变卖失败且申请执行人等不接受抵债,法院会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被执行人(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在司法拍卖里,当房子第一次流拍后,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愿意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就会把房屋交给他们用于抵债;若不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抵债,法院会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流拍后依旧按此询问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的话,法院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流拍且不接受抵债时,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进行变卖。要是变卖也失败且申请执行人等不接受抵债,法院会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屋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屋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情况除外。司法拍卖房子的处理有严格的法律流程,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司法拍卖方面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22 13:0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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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愿意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把房屋交给他们抵债;若不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抵债,法院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流拍后,再次询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则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三)第三次流拍且不接受抵债,法院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进行变卖。
(四)变卖失败且申请执行人等不接受抵债,法院解除查封、冻结,退还房屋给被执行人,不过可对该房屋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2025-08-22 12:5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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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流拍:若申请执行人等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就将房子交其抵债;不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的,六十日内组织二次拍卖。
2.二次流拍:依旧询问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则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3.三次流拍:不接受抵债,法院在拍卖终结七日内发变卖公告;变卖失败且申请执行人等不接受抵债,除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外,法院解除查封、冻结,退还房屋给被执行人。
2025-08-22 11:49: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