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离婚二次起诉对方拒收传票,法院有多种送达及判决办法。若对方拒收传票,法院可先采取留置送达,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
2.若留置送达不行,可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对方不出庭,法院能缺席判决,但需查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关键事实。
3.为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中要确保程序合法。建议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操作,谨慎审查证据以认定关键事实。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能证明感情状况等的证据。
2025-08-21 12:09:0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离婚二次起诉时对方拒收传票,法院会先尝试留置送达。这种方式是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见证,记录拒收情况后把传票留在对方住所,视为送达。
(2)若留置送达不可行,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发出公告经过法定期限后,就当作对方已收到传票。
(3)公告送达后对方不出庭,法院能缺席判决。但进行缺席判决时,法院要查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关键事实,并且审理中要保证程序合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醒:
离婚诉讼情况复杂,不同案件的证据和事实有差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21 10:24:28 回复
咨询我
(一)当对方拒收传票时,法院可先采用留置送达,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
(二)若留置送达不行,法院能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
(三)公告送达后对方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要查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关键事实,且审理中要保证程序合法,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5-08-21 09:43:46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二次起诉,若对方拒收传票,法院会先尝试留置送达。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记录拒收事由与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盖章,将文书留在对方住所。
2.若留置送达不行,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发出后,经过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
3.公告送达后对方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但要查明感情是否破裂等事实,同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025-08-21 09:30:4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二次起诉时对方拒收传票,法院可通过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解决,公告送达后可缺席判决,但需查明关键事实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离婚二次起诉对方拒收传票时,法院有相应解决办法。法院可先采用留置送达,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记录拒收事由等,将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若留置送达不可行,法院能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经过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即便对方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不过在进行缺席判决时,法院必须查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关键事实,并且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要确保程序合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类似对方拒收传票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21 09:23: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