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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自动失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郭* 甘肃-陇南 合同效力咨询 2025.08.19 23:16:20 342人阅读

竞业限制协议自动失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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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协议会自动失效。由于用人单位违约不支付补偿,劳动者权益受损,法律赋予其解除权,这种安排保障了劳动者权益。
(2)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协议自动终止。双方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年,超出部分没有效力,期满后劳动者无需再受协议约束。
(3)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明确告知后协议失效。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

提醒: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等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需谨慎行使权利,避免违约风险,不同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2025-08-20 06:0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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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协议在三种情形下会自动失效。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届满以及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
2.若因用人单位原因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协议自动失效。这是因为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劳动者权益受损,赋予劳动者解除权合理。此时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3.竞业限制期限届满时协议自动终止。双方虽可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但不得超二年,超出部分无效,期限满后劳动者不再受约束。
4.用人单位明确放弃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协议随之失效。依据意思自治原则,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该义务。

2025-08-20 05:4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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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竞业限制协议自动失效情形有三种,分别是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相关事宜做了规定。当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协议也会自动失效,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先违反支付补偿的义务,赋予劳动者解除权是为保障其权益。竞业限制期限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能超过二年,超出部分无效,期限届满后协议自动终止,劳动者不再受其约束。此外,依据意思自治原则,用人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若明确告知放弃该要求,协议即刻失效。如果大家在竞业限制协议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8-20 04:1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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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使协议自动失效。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准备好相关工作证明、协议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约定。
(二)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协议自动终止。劳动者需留意协议约定的期限,期限满后可自由开展相关工作。
(三)若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明确告知,协议失效。劳动者收到明确告知后,保存好相关证据,就可不再受协议约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08-20 02:1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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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自动失效的情形如下:
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解除约定,协议自动失效。这是因单位违约,赋予劳动者解除权是合理的。

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协议自动终止。双方约定的期限不得超两年,超期部分无效,期满后劳动者不受约束。

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履行义务,明确告知后协议失效,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单位有自主决定权。

2025-08-20 00:26:32 回复

廖某被A公司录用为销售经理,在入职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与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注明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并入工资中每月发放。2年后,廖某提出离职,公司在其离职后以补偿金已在工资中发放为由不予支付补偿金。对此廖某只是口头,然后默默离开。2个月后,A公司在得知廖某加入竞争对手公司并为竞争对手拿下一个大单后,对廖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廖某赔偿经济损失。那么,请问:1、A公司与廖某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A公司提起的劳动仲裁是否成立3、对于竞业限制期内的离职员工该如何真正做到“限制”呢【案例解析】1、A公司与廖某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A公司与廖某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约定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已经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司法实践中对该约定是否有效也存在很大的争议,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结果也不同。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明确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只能是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案例中的约定明显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法律效力。2、A公司提起的劳动仲裁是否成立A公司提起的劳动仲裁不成立。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补偿,系员工离职后方产生的补偿费用,属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具有补偿金性质。案例中A公司并没有在廖某离职后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A公司没有承担支付补偿金义务,相应也不享有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权利。3、对于竞业限制期内的离职员工该如何真正做到“限制”呢为了达到在竞业限制期内真正做到“限制”离职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与相关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后一旦出现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积极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以达到惩罚劳动者不诚信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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