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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构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黎* 河北-保定 行政处罚咨询 2018.03.26 16:30:39 10人阅读

我从事的金融行业,了解到签发空头支票违法行为,那么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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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出票人开户银行或其上级行按规定对出票人开户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018-03-26 16:4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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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2018-03-26 16:3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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