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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19年5到6月物业费已交,但是由于换物业公司了,由于他们之间没有交接物业费用 ,现要求我们业主现在补交,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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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已缴纳的物业费,有缴费凭证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新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再次缴纳该时间段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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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已交19年5到6月物业费,新老物业交接问题不应让业主承担。新物业要求补交不合理,业主可提供缴费凭证拒绝。若新物业仍纠缠,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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