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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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里,被告拒收法院传票不影响诉讼推进。法律明确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2)拒收传票是不明智之举。被告会因此丧失在法庭上答辩、举证、质证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法院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审理案件,极有可能作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3)若被告不想离婚,正确做法是积极应对,按时参加庭审,向法院清晰表达自身意愿,同时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有异议,也需在庭审中提出并举证,以争取合法权益。
提醒:
离婚诉讼中应对方式不同结果有别,建议及时咨询,让专业分析助你更好维权。
1.拒收法院传票无法阻止离婚诉讼进程,法律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而且拒收会让自己丧失在法庭上答辩、举证、质证以维护权益的机会,法院会依据原告证据和陈述审理,可能做出不利判决。
2.若不想离婚,要积极应对诉讼,按时参加庭审,向法院表达自身意愿想法,提供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
3.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异议,需在庭审中提出并举证,以此争取合法权益。
结论:
拒收法院离婚诉讼传票不影响诉讼进行,还可能让自身权益受损,应积极应对。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拒收传票意味着放弃在法庭上答辩、举证、质证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审理案件,很可能做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如果不想离婚,就应积极应对诉讼,按时参加庭审,向法院表达自身意愿和想法,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异议,也需在庭审中提出并举证,以此争取合法权益。若在离婚诉讼中遇到任何法律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一)不应拒收传票,要按时参加离婚诉讼庭审,避免失去在法庭上答辩、举证、质证等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二)若不想离婚,在庭审中要积极向法院表达自己不想离婚的意愿,并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相关证据。
(三)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异议,在庭审中提出自己的主张并进行举证,以此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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