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保障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绩效工资作为工资的一部分,随意降低孕妇绩效违反此规定。
(2)公司调整员工绩效需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客观考核标准,且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对于孕妇,不能因怀孕在绩效考核中故意降低评价。
(3)当孕妇遇到公司不合理降绩效的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提醒:
孕妇遇到公司不合理降绩效情况应及时维权,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公司不能随意对孕妇降绩效,这是对孕妇劳动权益的保障。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绩效工资作为工资的一部分,随意降低孕妇绩效属于侵害孕妇劳动权益。
公司调整员工绩效需基于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客观考核标准,且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不能以怀孕为由故意降低孕妇绩效考核评价。
孕妇若遭遇不合理降绩效,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公司协商解决,尝试沟通以达成合理结果。
2.若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护权益。
3.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结论:
公司不能随意对孕妇降绩效,否则可能侵害孕妇劳动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绩效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所以公司随意降低孕妇绩效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孕妇劳动权益的侵害。若公司要调整员工绩效,需基于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客观的考核标准,且该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不能以怀孕为由在绩效考核中故意降低孕妇评价。若孕妇遇到公司不合理降绩效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或身边的人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公司调整绩效应遵循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客观考核标准,且制度要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不能以怀孕为由故意降低孕妇绩效评价。
(二)孕妇若遭遇公司不合理降绩效,先与公司协商解决。
(三)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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