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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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房屋时,双方应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剩余房租是否包含在内,有明确规定则按规定执行,未提及或约定不包含则不包含。
(二)租赁期间承租人转让租赁权,要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转让对出租人可能无效;取得同意后,在协议里清晰界定剩余房租归属。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一般不涉及剩余房租,但要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四)转让房屋时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剩余房租等相关事项,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房屋转让时剩余房租是否包含在内,以双方约定为准。协议明确包含,就包含;未提及或约定不包含,则不包含。
2.租赁期间转让租赁权,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可能对其无效。经同意后,要在协议里明确剩余房租归属。
3.房屋所有权转让通常不涉及剩余房租,但要遵循“买卖不破租赁”,新所有权人应履行原合同。
4.转让双方最好签书面协议,明确剩余房租等事项,避免纠纷。
结论:
房屋转让是否包含剩余房租取决于转让双方约定;租赁权转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其可能不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转让一般不涉及剩余房租但要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转让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重要作用。在房屋转让中,若转让协议明确剩余房租包含在转让范围内,其就属于转让内容;若未提及或约定不包含,则不包含。当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权时,若未经出租人同意,该转让对出租人可能不产生效力,因为出租人对租赁关系有一定的控制权。经同意后,双方需在协议里明确剩余房租归属。而房屋所有权转让通常不涉及剩余房租,不过“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要求新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为避免后续纠纷,转让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清晰界定各项事项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在房屋转让过程中遇到关于剩余房租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房屋转让是否包含剩余房租关键在于双方约定。若转让协议明确包含剩余房租,则包含;若未提及或约定不包含,则不包含。
2.租赁期间承租人转让租赁权,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对出租人可能无效。经同意后,转让双方要在协议中明确剩余房租归属。
3.房屋所有权转让一般不涉及剩余房租,但需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为避免后续纠纷,转让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清晰界定剩余房租等相关事项。
法律分析:
(1)房屋转让时剩余房租是否包含其中,关键在于转让双方的约定。明确规定包含在转让范围内的,则剩余房租随转让一同转移;若未提及或约定不包含,剩余房租就不包含在转让内容里。
(2)租赁期间承租人转让租赁权,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对出租人可能不发生效力。经同意后,双方需在协议中清晰界定剩余房租归属。
(3)房屋所有权转让一般不涉及剩余房租,但要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转让双方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剩余房租等相关事项,可避免后续纠纷。
提醒:房屋转让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转让双方应仔细约定相关事宜,不同转让情形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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