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盗窃全新未使用手机,按市场零售价中价确定价值。
(二)若盗窃已使用手机,可委托价格认证中心等专业机构,综合手机品牌、型号、使用时长、磨损程度等因素,用成本法、市场法等评估其价值。
(三)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手机,按证明价格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价格证明与实际价格明显不符,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1.盗窃手机价值按市场评估价定。全新未用手机,一般按市场零售价中价算。
2.已使用手机需考虑折旧,由专业机构结合品牌、型号、使用时长、磨损程度等,用成本法、市场法等评估。
3.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手机按证明价格认定,无证明或证明与实际不符则委托评估。
4.手机价值是判断盗窃是否犯罪及量刑依据,达当地数额较大标准构成盗窃罪。
结论:
盗窃手机价值按不同情况界定,全新未使用按市场零售价中价计算,已使用手机考虑折旧由专业机构评估,有有效价格证明按证明价格认定,否则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认定价值是定罪量刑重要依据,达数额较大标准构成盗窃罪。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盗窃手机价值的界定有着明确方式。全新未使用手机以市场零售价中价确定价值,已使用手机则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由专业机构运用特定评估方法来评估价值。对于手机价值的认定,如果有有效价格证明就按此认定,若没有或者价格证明与实际价格差异明显,就得委托评估机构。而这个认定的手机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关键,是判断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的重要参考。当手机价值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时,就构成了盗窃罪。如果遇到涉及盗窃手机价值认定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面临的法律后果。
1.盗窃手机价值界定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全新未使用手机按市场零售价中价计算;已使用手机要考虑折旧,由专业机构结合品牌、型号、使用时长、磨损程度等,用成本法、市场法等评估。
2.对于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手机按证明价格认定;无有效证明或证明与实际价格不符则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认定的手机价值对判断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至关重要,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即构成盗窃罪。
3.解决措施与建议:被盗者应尽量保留手机购买凭证等有效价格证明。执法部门需准确判断是否需委托评估机构,确保评估过程公正、专业,以保障对盗窃行为定罪量刑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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