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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山地承包经营权,当承包农户内部分成若干农户且原农户消亡时,由于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承包关系不存在继承问题。这是因为这种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非个人。
(2)在林地家庭承包里,若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的特殊性使得法律赋予继承人这种继续承包的权利。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山地,当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个人或单位时,若承包人死亡或承包单位终止,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提醒:农村山地承包合同继承情况复杂,不同承包方式和情形处理不同,建议遇到具体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14 13: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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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山地承包经营权,若农户内部分户后原农户消亡,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户主体变化不产生继承。这种情况下,可重新按照集体经济组织规定对山地承包进行调整。
(二)林地家庭承包中,若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人应及时向发包方提出继续承包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山地,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个人或单位,承包人死亡或承包单位终止,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相关权益人要准备好证明材料,向发包方表明继续承包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025-08-14 12:3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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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山地承包经营权,若原农户消亡,因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一般不发生继承。但林地家庭承包,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通过招标等其他方式承包山地,承包方为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个人或单位,承包人死亡或单位终止,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总之,农村山地承包合同能否继承,要根据承包方式和具体情况判断。
2025-08-14 12:2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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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山地承包合同部分情况可继承,需依承包方式和具体情形判断。
法律解析:
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山地承包经营权,若承包农户内部分成若干农户且原农户消亡,因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承包关系不发生继承问题。不过在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能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山地,当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个人或单位,承包人死亡或承包单位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由此可见,农村山地承包合同继承事宜需根据不同承包方式和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在农村山地承包合同继承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14 11:5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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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山地承包合同部分情形下可继承,需依据承包方式和具体情形判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山地承包经营权,若承包农户内部分户且原农户消亡,因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不发生继承问题;不过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山地,若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个人或单位,承包人死亡或承包单位终止,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能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建议在签订农村山地承包合同时,明确约定继承相关条款,减少后续纠纷。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农村山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和指导,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08-14 10:21: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