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设立成功时,发起人承担两方面责任。一是资本充实责任,若有其他发起人未缴足股款,他们要承担补缴连带责任,保障公司资本完整。二是对设立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防止因自身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
(2)设立失败时,发起人责任也有多种。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债权人能向任一发起人主张全部债权。对于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要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应充分了解自身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严格履行出资义务,谨慎实施设立行为。不同案情责任承担或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责任依设立结果不同而有别。设立成功时,发起人要对公司资本充实负责,若有其他发起人未缴足股款,需承担补缴连带责任,且要对设立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担责赔偿。
设立失败时,发起人对设立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发起人主张全部债权;对认股人已缴股款,需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因过失致公司利益受损,要对公司赔偿。
为降低发起人责任风险,可在发起协议中明确各发起人权利义务,规定违约责任;加强对设立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合规操作;在设立过程中保存好各类文件资料,以备可能的纠纷之需。
结论: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责任分设立成功和设立失败两种情况,设立成功需对资本充实和设立行为致损负责,设立失败要对债务费用、返还股款及公司利益受损负责。
法律解析:
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设立成功时,为保障公司资本充足,若有其他发起人未缴足股款,发起人要承担补缴连带责任。而且,若因设立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发起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设立失败时,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发起人对设立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发起人主张全部债权。对于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需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发起人因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也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一)设立成功时的应对
当公司设立成功,发起人要监督各发起人足额缴纳股款,若发现有未缴足情况,及时督促补缴,避免自己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在设立行为中要谨慎行事,避免因自身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害,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设立失败时的应对
设立失败后,对于设立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各发起人应积极协商分担,若债权人向自己主张全部债权,承担后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对于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及时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要避免因自身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否则需对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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