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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赵* 上海-浦东新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10 09:30:51 386人阅读

遗产继承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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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继承中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通常是有效的。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声明,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也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放弃行为就有效。
2.当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会按法定继承处理。若部分第一继承人放弃,剩余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全部放弃,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为确保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性,继承人需严格按法律规定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放弃意愿,同时要保证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影响效力的情形。可考虑对放弃声明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明力,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继承纠纷。

2025-08-10 13: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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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遗产继承里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通常有效。依据法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用书面形式表达。没作表示的,默认接受继承。
(2)放弃行为有效的条件是,属于第一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声明,无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3)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按法定继承分配。部分第一继承人放弃,剩余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全部放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提醒:
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要确保书面声明规范且符合法律要求,放弃前要充分考虑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10 12:3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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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继承人若想放弃继承权,要确保是自身真实意愿,不能是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自己本意的情况下放弃。
(二)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书面材料要清晰表达放弃的意愿。
(三)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5-08-10 12:0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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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继承时,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通常有效。按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需书面声明放弃,没声明则视为接受。
2.只要是真实意愿,书面声明放弃,无欺诈胁迫,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放弃就有效。
3.放弃后,其应继承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部分人放弃,由剩余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全部放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5-08-10 11:2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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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遗产继承中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通常有效,放弃后其应继承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未作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当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其真实意愿,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声明,且无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时,该放弃行为有效。若部分第一继承人放弃,剩余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若全部放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既保障了继承人自主处分权利,也确保遗产能依法合理分配。若你在遗产继承及放弃继承权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10 09:45:35 回复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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