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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监外执行能减刑么

朱** 湖南-娄底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8.07 07:01:36 426人阅读

孕妇监外执行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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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妇监外执行时,若符合条件能减刑。被判刑的罪犯,在执行期认真守规、接受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应减刑。

2.孕妇因怀孕监外执行,满足减刑条件,执行机关可向法院提减刑建议。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立功事实就裁定减刑。

3.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会收监继续执行剩下的刑期。

2025-08-07 11: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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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妇监外执行期间符合法定条件能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孕妇因怀孕特殊身体状况监外执行,若满足减刑条件,可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减刑建议书。
2.法院受理后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若存在悔改或立功事实,会裁定予以减刑。
3.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会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建议执行机关严格审查孕妇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确保公平公正。法院在审理减刑案件时应严谨认真,准确判断悔改或立功事实。同时,对于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情况,要及时做好收监准备,保障刑罚执行的连贯性。

2025-08-07 11:0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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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孕妇监外执行期间存在减刑的可能性。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就具备减刑资格,重大立功时则应当减刑。
(2)孕妇因怀孕特殊状况监外执行,当满足减刑条件时,执行机关会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受理后会组成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立功事实就裁定减刑。
(3)当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孕妇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提醒:
孕妇监外执行期间争取减刑需严格遵守监规。不同案件情况不同,涉及减刑的具体操作和判定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8-07 10:1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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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孕妇监外执行期间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减刑。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获得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孕妇因怀孕特殊身体状况监外执行,若在监外执行期间满足这些减刑条件,执行机关可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受理后会组成合议庭审理,若存在悔改或立功事实,会裁定予以减刑。但需注意,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会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对孕妇监外执行减刑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

2025-08-07 08:1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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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妇监外执行时要留意自身行为,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展现出悔改表现,比如主动遵守相关规定、配合管理等。
(二)争取立功表现,像检举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等,以此为减刑创造条件。
(三)当满足减刑条件时,执行机关会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孕妇应积极配合执行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025-08-07 08:08: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已经怀孕的,那么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办理监外执行,是刑法对特殊情况的优待,所以被执行人要严格按照监外执行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办理,好好改造。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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