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受了九级公伤,陪付了十万多点,当时也无选择!但是前几天社保局突然打电话问当年赔了多少?我也去了社保局当面!如实反映工作人员说是应赔付十三万四千八,请问这个差额能追讨吗?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工伤赔偿差额问题,我理解您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您描述的情况分析如下:首先,工伤赔偿标准确实会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调整而变化。您15年前获得的赔偿金额,在当时可能是符合标准的。但工作人员现在提出的13.48万元,应该是按照现行标准重新核算的结果。关键要看两点:1)当年赔偿时是否已按当时标准足额赔付;2)是否存在因单位或社保部门失误导致少赔的情况。建议您先到社保局调取当年的赔付计算依据,核对当时的赔付是否合规。如果确实存在少赔的情况,且仍在诉讼时效内(一般知道权利受损后3年内),理论上可以主张差额。但考虑到时间跨度较大,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建议您:1)要求社保局出具书面核算说明;2)收集保存当年所有赔付凭证;3)可以尝试与社保部门协商补差事宜。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携带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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