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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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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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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了怎么办

杨* 重庆-荣昌区 刑事立案咨询 2025.08.03 04:28:27 380人阅读

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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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立案后,应冷静配合调查,及时委托辩护人,在律师帮助下依法维护权益,自身也要如实陈述事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律师会收集有利证据,审查侦查机关证据的充分性与合法性。若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据相关法律可能不构成犯罪,律师可提出法律意见。若符合条件,还能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无罪判决。同时,嫌疑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是应尽义务。若您或身边的人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专业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8-03 08: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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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立案后保持冷静配合调查,按规定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隐瞒不伪造证据。
(二)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
(三)让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收集有利证据,审查侦查机关证据的充分性与合法性。若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让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
(四)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通过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五)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依靠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效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025-08-03 07:5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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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立案,应冷静应对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及时委托辩护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律师能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收集有利证据,审查侦查机关证据的充分性与合法性。
2.提出法律意见:若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律师可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
3.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时,可通过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4.积极配合辩护: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会依据事实法律有效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无罪判决。嫌疑人自身要如实陈述事实,不隐瞒伪造证据。

2025-08-03 07:1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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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立案时,保持冷静配合调查是首要的。这有助于后续程序正常进行,避免因慌乱导致错误应对。
(2)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拥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聘请律师能为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包括代理申诉、控告等。
(3)律师会针对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审查侦查机关证据的充分性与合法性。若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律师可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
(4)符合条件时,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无罪判决。
(5)嫌疑人自身要如实陈述事实,不能隐瞒或伪造证据,否则可能加重罪责。

提醒:嫌疑人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如实陈述,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应对。

2025-08-03 05:2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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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立案,要冷静配合调查。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起,可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2.律师会收集有利证据,审查侦查机关证据的充分性与合法性。若情节轻危害小,律师可提无罪意见。
3.符合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后续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会依据事实法律辩护,争取从轻、减轻或无罪判决。
4.嫌疑人要如实陈述,不能隐瞒伪造证据。

2025-08-03 04:39:46 回复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依据该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依据该规定只要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有第三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推定本身不考虑该债务是否是为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只要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和第三人之间存在债务,都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采取推定制度。依据以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的生产、共同经营向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在性质上属于连带,即夫妻双方各自对同一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对此,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责任。就对外效力(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责任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  婚姻当事人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这是因为:  1、夫妻双方本来就是同一债权的共同债务人,不论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如何变化,对债权而言,他们都必须共同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2、债务人婚姻的风险是债权人不可能预知的危险。离婚只是债务人内部关系的变化,就整个民事活动环境而言,这是相对方无法预料也不应该知道的事。因此,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因离婚而改变;  3、夫妻财产是共同债务的全部担保。由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债务的担保,对夫妻共同债务而言,不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应是债务的财产从而构成对该债务的担保。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夫妻对共同债务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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