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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时检察院不一定直接结案。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可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一个月。二次补充后仍不足的,应作不起诉决定,即存疑不起诉。
2.侦查阶段,公安若认为证据不足应撤案;移送检察院后,若经审查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会不批捕,公安应立即释放嫌疑人,案件可能终结。
2025-07-31 21:4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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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不足时检察院并非一定直接结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若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检察院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两种处理方式,补充侦查限两次,每次一个月。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可视作一种结案方式。
2.在侦查阶段,若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会撤销案件。若移送检察院,经审查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案件也可能就此终结。
3.建议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提高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合法性,确保证据质量。检察院在审查时严格把关,准确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对于确实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07-31 20:3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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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若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有两种处理方式,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能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有次数和时间限制,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
(2)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若依旧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可视为一种结案方式。
(3)在侦查阶段,若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需撤销案件;若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要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案件可能终结。
提醒:
证据不足时案件走向复杂,不同阶段处理方式有别。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2025-07-31 19:2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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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证据不足时检察院不一定直接结案,需根据不同阶段和补充侦查情况决定是否结案。
法律解析:
在审查起诉阶段,当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两种处理方式。补充侦查有次数和时间限制,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若经二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可视为结案。在侦查阶段,若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会撤销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案件可能终结。
如果您在证据相关法律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2025-07-31 18:2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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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若遇到证据不足情况,检察院可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给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机会。补充侦查要注意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一个月。
(二)经过二次补充侦查还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三)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要撤销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要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5-07-31 17:48: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