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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期徒刑和管制并罚时,先执行有期徒刑,执行完后再执行管制。
2.有期徒刑会在监狱剥夺罪犯自由,管制不关押罪犯,但限制其部分自由,由公安管束、群众监督改造。
3.先执行限制高的有期徒刑,再执行较弱的管制,保障刑罚执行有效有序,体现惩罚与教育目的,助罪犯适应社会。
2025-07-31 14: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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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期徒刑和管制并罚时先执行有期徒刑,完毕后再执行管制,这一规定合理且必要。它充分考虑了两种刑罚的特点,有助于刑罚执行的有序和有效。
2.有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在监狱等场所执行,能起到较强的惩罚和改造作用;管制则不关押罪犯,仅限制其一定自由,在社会监督下改造。先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程度高的有期徒刑,再执行相对限制较弱的管制,既体现惩罚,又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和教育改造目的。
3.为更好落实这一规定,监狱等执行机关要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注重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帮助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社区等相关部门在管制执行阶段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为罪犯融入社会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
2025-07-31 13:1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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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规定有期徒刑和管制并罚时,先执行有期徒刑,完毕后再执行管制,这一规定合理且必要。有期徒刑限制人身自由程度高,在监狱等场所执行,能让犯罪分子与社会暂时隔离,起到惩罚和改造作用。
(2)管制相对限制较弱,对罪犯不予关押,在群众监督下改造,可让其不脱离社会。先执行有期徒刑,能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严格约束和改造;再执行管制,有助于其逐步适应社会,体现刑罚人道主义精神和教育改造目的。
(3)这样的执行方式保障了刑罚执行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先通过严格监禁让犯罪分子认识错误,再通过社会监督使其融入社会,达到更好的改造效果。
提醒:若涉及有期徒刑和管制并罚的情况,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行顺序,不同案件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7-31 12:0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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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有期徒刑和管制并罚时,先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这是由于有期徒刑是在监狱等场所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管制则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改造的刑罚。先执行限制人身自由程度高的有期徒刑,再执行相对限制较弱的管制,能保障刑罚执行的有序性和有效性,既体现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又符合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与教育改造目的,使犯罪分子在监禁改造后能在社会监督下进一步适应社会生活。若对刑罚并罚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31 11:4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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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这种并罚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先执行有期徒刑,后执行管制的顺序执行刑罚,保障刑罚执行的有序与有效。
(二)执行有期徒刑期间,监狱等执行场所应做好对罪犯的改造教育工作,提升其法律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执行管制时,公安机关要做好监督工作,组织群众参与监督,促使罪犯更好地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2025-07-31 10:49: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