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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南充
咨询解答:48017条
关于您长期未居住的商品房物业费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物业费的缴纳义务并不以实际居住为前提。根据《民法典》第944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管理,即使您未入住,物业仍在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安保等基础服务。不过实务中可以考虑以下处理方式:
1. 部分地区允许申请空置房物业费优惠(一般为70%左右),但需要提前向物业报备并办理手续,且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先查询当地规定。2.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居住,可以主张减免物业费,但需要提供房屋质量鉴定报告等证据。建议您:
1. 先查看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2. 与物业公司协商,说明长期未居住的情况
3. 保留好房屋空置的相关证据(如水电使用记录)若物业公司坚持全额收取,您也可以要求其提供详细的物业服务清单,核实服务是否符合标准。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需要提醒的是,拖欠物业费可能产生违约金并影响征信,建议谨慎处理。
2025-07-30 21:33: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