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常能见家人,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监视居住人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会见家人需获批准。
2.若家人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者无需执行机关批准,但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3.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经侦查机关许可。
1.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常能与家人见面,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会见家人也需获批准。
2.若家人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者无需执行机关批准,不过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经侦查机关许可。
解决措施和建议:
-被监视居住人及其家人需提前了解相关规定,明确会见的审批流程。
-辩护律师会见时,要确保证件齐全,遵守规定。
-涉及特殊案件时,律师应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依法申请许可。
法律分析:
(1)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常是可以见家人的,但有严格限制。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监视居住人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所以会见家人需先获得执行机关批准。
(2)若家人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直接会见被监视居住人,无需执行机关批准。
(3)不过,在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提醒:被监视居住人及家属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会见前按要求获得批准,涉及特殊案件的律师会见要按规定经侦查机关许可,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结论: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能见家人,但需经执行机关批准;家人为辩护律师时,通常无需批准,但涉及特定犯罪案件侦查期间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人在执行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所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者会见家人,要获得执行机关批准。若家人是辩护律师,正常情况下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能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过,当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家人的正常交流权利以及刑事侦查的顺利进行。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若被监视居住人想会见家人,应先向执行机关提出会见申请,获得批准后再安排会见。
(二)若家人为辩护律师,会见时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三)当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提前向侦查机关申请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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