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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离婚男方欠的债务谁承担

江** 上海-奉贤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7.28 05:23:28 467人阅读

夫妻没离婚男方欠的债务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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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男方婚内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需共同承担此类债务;即便婚姻关系存续,债权人也可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2)男方婚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是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承担。比如男方私自借钱赌博未用于家庭,是个人债务;借钱用于家庭投资生意,则可能是共同债务。

提醒:在处理婚内债务问题时,需保留好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债务性质。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7-28 08: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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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婚内男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即便未离婚,债权人可向夫妻双方追讨。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要积极协商还款方式和比例,共同应对债务问题。
(二)若男方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为其个人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债权人若想让夫妻共同承担,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债权人无法证明,另一方无需承担该债务。
(三)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要对家庭收支情况保持一定了解,避免一方隐瞒债务导致另一方陷入不必要的债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7-28 06:2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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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婚内债务承担分情况。为家庭日常所需负债,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承担,未离婚债权人也能向双方追讨。
2.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债务,原则上是男方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仍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3.像男方私自借钱赌博未用于家庭,一般是个人债务;借钱用于家庭投资生意,可能是共同债务。

2025-07-28 06:2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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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婚内债务承担需区分情况,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属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承担,未离婚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为男方个人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仍属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男方婚内债务承担方式要依据债务用途。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像日常衣食住行等开销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受益,所以是共同债务。而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先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男方私自赌博借款,未用于家庭,自然由其独自承担。但如果是用于家庭投资生意,推动家庭经济发展,就属于共同债务。大家若遇到男方婚内债务承担相关的法律问题,想进一步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的,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07-28 05:5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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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内所欠债务承担需区分情况处理。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承担,未离婚时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是男方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仍属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为解决此类债务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内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债务承担方式。
2.债权人在出借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避免日后纠纷。
3.发生债务纠纷时,各方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性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28 05:53:52 回复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二、夫妻离婚后债务谁承担离婚时,双方对于债务的负担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离婚规避共同债务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仅仅只是以夫妻一方愿意承担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责任。暂且不论到底是何种原因,事实上,夫妻之间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或者的判决,只能是对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共同债务,仍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承担不以夫妻之间离婚或者约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责任,善意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发生债务关系的一方为被告,也可以以原夫妻双方为被告要求返还。如果一方独自承担了债务或者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原约定或判决的数额,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超出的部分,要求另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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