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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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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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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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批准逮捕前的羁押阶段可与辩护律师会见。看守所对于持相关证件要求会见的辩护律师,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不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非辩护律师通常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能通过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正常执业,建议如下:
1.看守所应严格执行会见安排的时间规定,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辩护律师能及时与犯罪嫌疑人会见。
2.侦查机关对于需许可的案件,应明确许可的条件和程序,避免拖延或不合理拒绝。
3.对于非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情况的途径,办案机关应规范流程,保障其合理知情权。
法律分析:
(1)在批准逮捕前的羁押阶段,犯罪嫌疑人有与辩护律师会见的权利。这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帮助和沟通的途径,保障其在法律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2)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确保会见顺利进行。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这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考量。
(4)非辩护律师通常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能通过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保证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和保密性。
提醒: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注意只有辩护律师能按规定会见,涉及特殊犯罪案件律师会见需按要求经许可。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辩护律师在批准逮捕前的羁押阶段,可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
(二)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三)非辩护律师一般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能通过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1.批准逮捕前羁押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与辩护律师会见。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和材料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最迟不超48小时。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3.非辩护律师一般不许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能通过办案机关了解案情。
结论:
批准逮捕前羁押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与辩护律师会见,辩护律师持相关证件要求会见,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但国安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需经侦查机关许可;非辩护律师一般不允许会见,只能通过办案机关了解案情。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在羁押阶段与辩护律师会见的权利。辩护律师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有资格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出于侦查工作的特殊需要,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而非辩护律师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身份和职责保障,一般不被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能通过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具体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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