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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开庭期间通常可以补充证据。按规定,当事人若要在一审提供新证据,需在开庭前或审理时提出。新证据包含举证期满后新发现的,以及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延长时间仍无法提供的。
2.当事人庭审提交新证据,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就组织质证,不符合可能不采纳。
3.为降低证据不被认可的风险,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地提供证据。
2025-07-25 11: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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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开庭中间通常能再提供证据,但有严格规定。当事人提供新证据需在一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新证据涵盖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以及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供、经法院准许延长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2.当当事人在庭审提交新证据,法院会审查其是否符合“新的证据”要求。符合的话会组织双方质证,不符合则可能不予采纳。
3.为避免证据不被认可,当事人要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地提供证据,做好证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对可能存在的客观阻碍提前与法院沟通争取延长举证期限,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07-25 11:3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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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审开庭期间是有机会再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若要在一审程序提供新证据,需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2)新证据有明确界定,涵盖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供,经法院准许延长举证期限后仍不能提供的证据。
(3)当事人在庭审提交新证据时,法院会审查其是否符合新证据要求。符合的,组织双方质证;不符合的,可能不予采纳。
提醒:
为确保证据被法院认可,当事人要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地收集和提供证据,避免因证据不符合要求而不被采纳。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25 09:4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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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审开庭中间一般能再提供证据,但需符合“新的证据”要求,否则法院可能不予采纳,建议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提供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提供新证据,可在一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新的证据”包含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供、经法院准许延长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庭审中提交新证据,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则组织质证,不符合则可能不采纳。所以,为防止证据不被认可,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地提供证据。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对证据提交等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25 08:3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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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要在一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尽量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提交。对于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及时整理提交。
(二)在准备证据阶段,仔细梳理案件情况,保证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地提供证据,避免因证据提交不及时导致不被法院认可。
(三)如果在庭审中才发现有新证据,要先判断该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要求,若符合可以向法院提交争取组织质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2025-07-25 08:3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