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合同一年,实际只用了一个月,还车时要1年租金,我没给,现在到1年了,对方起诉要求支持全年租金,加违约金请问对方的作法是否合法?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分析如下:首先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租期一年,提前退租需支付全年租金,这种条款可能构成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需要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点:
1. 租车公司是否尽到充分提示义务(比如用加粗字体特别标注)
2. 实际损失情况(车辆闲置时间、再次出租的难易程度等)
3. 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建议您:
1. 立即整理当时还车的交接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2. 计算对方实际损失(比如车辆闲置期间的市场租金)
3. 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调整这类案件关键要看证据和合同具体条款,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如果对方确实存在格式条款未提示或违约金过高的情况,可以积极应诉维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