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昌平区法律咨询 > 昌平区刑事立案法律咨询 >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怎么立案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怎么立案

唐* 北京-昌平区 刑事立案咨询 2025.07.24 05:49:55 486人阅读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怎么立案

其他人都在看:
昌平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昌平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指的是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儿童。

2.只要实施该行为,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聚众”一般是纠集3人以上。

3.处罚上,首要分子会被治罪;其他参与者用暴力、威胁方法,按妨害公务罪论处;未用此类方法,则不构成犯罪。这样做是为维护法律和儿童权益。

2025-07-24 09:39:04 回复
咨询我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严重侵害儿童权益和法律秩序。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公安机关就应立案。“聚众”通常指纠集3人以上。

为维护儿童权益和法律秩序,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该罪及解救被收买儿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减少此类犯罪发生。二是执法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及时立案侦查,打击首要分子,对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参与者以妨害公务罪论处。三是建立健全解救被收买儿童的工作机制,提高解救效率和质量,保护儿童安全。

2025-07-24 09:32:3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明确指向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儿童的行为,其立案标准清晰,只要实施该行为,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这体现了法律对解救被收买儿童工作的强力保障。
(2)“聚众”有明确界定,一般为纠集3人以上,突出了该罪行为的群体性特征。
(3)在处罚方面,对首要分子予以定罪处罚,对于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按妨害公务罪论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则不构成犯罪,体现了法律的区别对待和精准打击。

提醒: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是严重违法行为,切勿参与此类行为。若遇到相关情况,应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2025-07-24 09:06:5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只要实施该行为公安机关就应立案,处罚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以妨害公务罪论处,未使用则不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儿童,这里的“聚众”一般指3人以上纠集。只要实施此行为,公安机关就要立案,这是为维护法律秩序和儿童权益。对于首要分子,会给予相应处罚。其他参与者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按照妨害公务罪论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不构成犯罪。此规定明确了不同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遇到关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24 08:44:03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在解救被收买儿童遇到聚众阻碍时,要及时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记录聚众人员情况及阻碍行为,确保后续立案和处理有充分依据。
(二)对于普通群众,若发现有人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儿童,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协助执法机关维护法律秩序和儿童权益。
(三)对于可能参与聚众阻碍的人员,要清楚认识到该行为的违法性,首要分子会被追究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参与者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应避免参与此类违法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5-07-24 07:14:58 回复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所谓解救职责是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安置或者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的职责。我国目前履行这些职责的机关、组织主要为公安机关、民政、妇联。故主管解救工作的也主要是这些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对“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中的“解救”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既包括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使被拐卖、绑架、收买的妇女、儿童摆脱他人非法控制,解除其与买主非法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公务行为,也应包括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友要求解救的行为,或普通公民进行的解救行为。“阻碍解救”中“阻碍”的行为多种多样,如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泄露解救的执行人员、时间、步骤等消息;在他人要求解除收买人与被收买人之间非法形成的婚姻、收养关系时,宣布这种关系“合法”予以维护;对要求解救的被收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进行威胁、蒙骗,令其不得报案,要求解救;责令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与买主共同生活;向上级部门或要求提供协助的其他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虚假的情况或拒绝提供或隐瞒情况;利用自己知道内情的便利为他人如何阻碍解救出谋划策等。本罪客观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虽然本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但其如果不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便不能构成本罪。这里的“解救职责”,是指在职务范围内或责任范围内具有“解救”的内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有解救职责,解救职责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具体指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检察、、民政、妇联等部门中主管、分管和直接参与解救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负有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者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以及安置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职责。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既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也希望发生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未获解救的结果。如只是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的,不构成本罪,导致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的侵害,来实现其对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侵害的。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往依法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范围内实施解救工作,以使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摆脱他人的非法控制,解除其与买主关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解救工作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执行。从实践中看,解救人员主要是公安人员、妇联组织工作人员、人民政府部门、村乡干部等,也包括受解救机关委托协助执行解救公务的人员,如受聘为解救工作开车的司机、带路群众等。(2)必须是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的是受家庭成员虐待的妇女、儿童,而不是被收买来的妇女、儿童,不构成此罪的犯罪对象。另外执行解救公务必须是依法进行。如解救人员以胡乱抓人、殴打他人方式解救遭到群众阻碍,不宜以本罪论处,对阻碍者宜做行政处罚。(3)必须是正在执行解救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正在执行”是指解救工作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过程之中。如某行为人对曾经执行过解救职责的某公安人员不满,看见该公安人员路过,纠集多人围攻谩骂该公安人员。这公安人员就不是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只要纠集三人以上阻碍解救工作的进行,就应当认为是聚众,构成本罪,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具体行为多种多样。有的是组织、指挥多人以暴力方式侵害执行解救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有的是砸毁、扣押解救用的车辆、器械;有的是组织、指挥众人以非暴力的方式围截、干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等等。无论具体行为方式如何,只要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解救活动是否因阻碍而中止,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是否被解救,均不影响本罪既遂状态的成立。实践中应根据这一精神,正确认定行为人的犯罪形态,以做到罚当其罪。本罪的主体要件,必须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实际上因本罪客观行为特征决定了要有一定威望、号召力的人,故少有未成年人成为该罪主体,由于本条规定的限定,构成该罪的主体必须是首要分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起组织、纠集、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根据案件事实的不同,首要分子可能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其它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本罪定罪量刑,由此可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其他参与者亦能构成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具体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正在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而故意聚众予以阻碍。这其中包含两重内容:其一,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聚众的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意图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工作。虽然本罪是聚众性犯罪,但并不要求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在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活动中,只要首要分子的主观故意符合上述要求,即可构成本罪;至于其他各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和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既遂严重吗

    专业解答严重。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9.12 1627阅读
  • 法院对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专业解答根据《刑法》第24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应当立案。因为本罪是行为犯,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024.09.12 1483阅读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3.04 1911阅读
  • 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能减刑吗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能减刑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3.02 1478阅读
  • 达到什么标准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才可以立案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达到什么标准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才可以立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2024.02.26 147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