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由四个要件构成:主体为特殊主体限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活动中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为侵犯了国家正常社会秩序和被解救儿童的公民人身民主权利;客观方面为实施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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