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池州法律咨询 > 池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故意吗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故意吗

胡* 安徽-池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7.23 07:43:30 454人阅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主观故意

其他人都在看:
池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池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主观故意,包括直接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明知行为危害公共安全还积极追求危害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却放任结果发生。

2.若主观无故意,因过失实施类似危险行为,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不同。

3.判断主观故意对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意义重大。

2025-07-23 14:21:03 回复
咨询我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需为故意,涵盖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且积极追求危害结果;间接故意是明知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对结果持放任态度。
2.若主观无故意,因过失实施类似危险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刑罚不同。
3.判断主观故意对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十分关键。为准确判定主观故意,司法人员应全面审查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实施过程及事后表现等证据;同时建立案例数据库,为类似案件的主观故意判断提供参考。

2025-07-23 14:18:1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故意,涵盖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还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则是行为人明知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积极追求却放任危害结果出现。
(3)若行为人主观无故意,因过失实施类似危险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刑罚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
(4)所以,判断主观故意对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意义重大。

提醒:准确判断主观故意是复杂的法律问题,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确定。

2025-07-23 12:51:3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判断主观故意对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至关重要。
法律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且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若行为人不存在主观故意,而是过失实施类似危险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也不同。这体现了准确判断主观故意,才能正确区分罪名,合理量刑。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此类罪名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23 11:12:23 回复
咨询我

(一)判断行为人是否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故意,可从其行为目的分析。若行为人积极实施危险行为且目标明确指向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是直接故意。
(二)观察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态度。若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结果持无所谓、放任的态度,可能是间接故意。
(三)若发现行为人没有主观故意,是因疏忽或过于自信实施类似危险行为,应考虑是否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5-07-23 09:14:13 回复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惩治此种犯罪是为了保护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枪支、弹药是指足以致人伤亡或使人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及其子弹,包括军、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和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特种防暴枪以及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子弹,催泪弹等。所谓管制刀具,根据1983年3月12日《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跑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刀、双刃刀、三棱尖刀等。所谓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其中爆炸性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破索、起爆药、爆破剂、黑色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爆炸装置即为实施爆炸而将炸药和引火器具组装在一些的物体以及各种军用爆炸物品如手雷、地雷、炸弹等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易燃性物品,是指汽油、煤油、柴油、酒精、黄磷、煤气、轻气丙酮、橡胶水、赛璐璐、液化石油、各类胶片等极易引起燃烧的化学物品和液剂;放射性物品,是指铀、镭、钻、钚等能通过原子核裂变放出射线致人伤害作用的物品;毒害性物品,是指砒霜、氰化钾、氰化纳、敌百虫、敌百畏、甲胺磷、磷化铝、磷化锌、五氯酚、二氯丙烷等能致人身、牲畜产生中毒伤亡的物品;腐蚀性物品,是指硝酸、硫酸、盐酸等能严重侵蚀、毁坏人身、财产的物品。所谓携带,是指随身佩带、夹带或手中握持。所谓非法,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携带,即依法不能携带上述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而仍决意携带。如果属于合法携带,如配备公务用枪的警察执行公务带枪进人公共场所,或从事运输危险物品的人员依法办理有关的托运手续携带进站上车的,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必须是非法携带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虽然携带了上述物品但没有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街道、商店、公园、广场、码头、车站、机场、学校、礼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动物园等。所谓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列车、轮船、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民用航空器等运输工具。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倘若发生其他后果,如爆炸、火灾等,则应依其主观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非法携带的行为则不再单独构成其罪。参照最高人民1993年10月11日《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项的规定,行为人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进站上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1)携带炸药、雷管、子弹,在车站、列车上发生爆炸、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同时携带炸药、雷管,或者携带爆炸装置的;(3)携带炸药1千克以上的;(4)携带雷管50枚以上的;(5)非法携带枪支并子弹的;(6)非法携带管制刀具20把以上或者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在车站或者列车上进行违法活动时使用,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而非法携带。至于其犯罪目的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进行其他犯罪而携带;有的是为了带回家使用,等等。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被他人利用而携带,由于主观上没有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