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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有过失吗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通常是出于被告人的过失心理动机,例如,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均属此类。
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心态主要表现为过度自信或疏于谨慎而导致的过失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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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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