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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承担对方债务吗

邹** 辽宁-大连 结婚咨询 2025.07.21 08:14:00 431人阅读

结婚需要承担对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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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不过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比如一方婚前借钱买房,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债务可能要共同承担。

2.婚后债务:通常是共同债务,夫妻一起承担。像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等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以及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都属此类。

3.特殊情况: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意愿。

2025-07-21 13: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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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是否承担对方债务要视情况而定。婚前债务原则上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不过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像一方婚前借款买房供婚后夫妻共同居住,就可能需共同承担。婚后债务通常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担责。
2.共同债务涵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如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等,还有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3.建议夫妻在婚前明确各自债务情况,避免不必要纠纷。婚后合理规划家庭财务,对大额债务达成共识并保留相关凭证。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降低风险。

2025-07-21 12:05: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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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不过若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情况则不同。像婚前借款买房供婚后夫妻共同居住,此债务可能需双方共同承担。
(2)婚后债务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如衣食住行开销、子女教育费等;还有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仍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提醒:处理婚姻债务问题时,要注意区分债务性质。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21 10:3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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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结婚是否承担对方债务分情况,婚前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后债务通常是共同债务,但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前债务原则上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不过若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就可能需共同承担,像婚前借款买房婚后共同居住。婚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然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在婚姻债务承担方面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21 10:0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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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婚前债务,要留存债务形成时间证据,判断是否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若未用于则不用承担,若用于需考虑共同承担。比如可查看借款合同时间及资金流向证明。
(二)婚后正常家庭生活开销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并做好记录。如保留日常消费凭证等。
(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若自己不是债务人应让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等,否则可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7-21 08:45:47 回复

对于债务担保担保人还债后该如何向债务人追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相关法律概念:追偿权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追偿权行使时间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二、追偿范围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务及其利息;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三、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四、承担保证责任怠于通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五、抗辩权不行使的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六、其他保证人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不予支。七、诉讼时效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八、追偿方式保证人在判决书中明确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直接申请执行,另行向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垫付款,人民不予支持。九、追偿权丧失保证人未向债权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无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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