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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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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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结婚后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主张离婚方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是启动诉讼的必要步骤。
(2)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必经程序。这体现了法律希望通过调解修复夫妻关系,避免冲动离婚。
(3)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有多种情形,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若存在这些情况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4)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
(5)在诉讼中,主张离婚一方收集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很关键,这能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提醒:
收集证据要合法有效,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得具体分析。
(一)准备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基础。
(二)参与调解: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程序,如实表达自身诉求和想法。
(三)收集证据:围绕感情破裂的情形收集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赌博吸毒的相关处罚证明、分居协议或租房合同等,提高胜诉几率。
(四)二次起诉:若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可再次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婚后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需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
2.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这是必要环节。若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判离。
3.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可认定感情破裂。首次起诉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起诉,法院应准予。
4.诉讼中,想离婚的一方要收集感情破裂证据,提高胜诉率。
结论:
结婚后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相关材料,法院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次判不离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主张方需收集感情破裂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主张离婚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启动程序,法院调解是必经步骤。像重婚等多种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符合条件法院会判离。第一次判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也会支持。收集证据对主张离婚方至关重要,能让诉求更有说服力。若在离婚诉讼中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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