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包方已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工人应向转包方、违法分包方索要工资,因其是直接雇佣主体,需对工资支付负责。
(二)若发包方未付清工程款,工人可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三)工人维权途径:先尝试与转包方、分包方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还可通过诉讼,将转包方、分包方及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1.非法转包中,工人工资支付主体依情况而定,但不影响工人获酬权。
2.发包方已付工程款,工人向转包、违法分包方要工资,因其直接雇佣工人。
3.发包方未付清,工人可要求其在欠款范围内担责。
4.工人维权,先协商;不成,可投诉、仲裁;还能诉讼,列相关方为被告。
结论:
非法转包中工人工资支付主体分情形而定,发包方已付工程款,工人向转包方、违法分包方主张;发包方未付清,在欠付范围内担责。工人可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非法转包不影响工人获取报酬权利。转包方和违法分包方作为直接雇佣工人的主体,当发包方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后,他们对工人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若发包方未付清工程款,为保障工人权益,发包方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工人可先尝试与转包方、分包方友好协商解决工资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寻求行政力量介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若这些途径都无法解决,还能通过诉讼,将转包方、分包方及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大家在非法转包工资支付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非法转包中工人工资支付主体依不同情形而定。工人获取报酬的权利不受非法转包影响。
1.若发包方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转包方和违法分包方作为直接雇佣工人的主体,需对工人工资支付负责,工人可向其主张工资。
2.若发包方未付清工程款,工人可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为维护自身权益,工人可先与转包方、分包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也能通过诉讼,将转包方、分包方及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1)在非法转包情形下,工人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受法律保障,非法转包行为本身不影响这一权利。
(2)当发包方已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转包方和违法分包方作为直接雇佣工人的主体,需对工人工资支付承担责任,工人可向他们主张工资。
(3)若发包方未付清工程款,工人有权要求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4)工人在追讨工资时,可先尝试与转包方、分包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还能通过诉讼将转包方、分包方及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来维权。
提醒:工人在维权时要注意保留好工作证据,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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