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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诉的情况下,一审后多久开始执行?

ask****098 湖南-张家界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7.17 20:53:44 349人阅读

不上诉的情况下,一审后多久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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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衡阳 咨询解答:15204条

在不上诉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开始执行的时间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取决于一审判决是民事判决、刑事判决还是行政判决,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民事案件
1.   确定生效时间  
      一审判决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双方均未上诉则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原、被告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那么上诉期满后(即自最后一方收到判决书15日后),一审判决生效。
      一审裁定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双方均未上诉则生效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样,若双方在上诉期内都未上诉,裁定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2.   给予自动履行期  :如果判决书或裁定书中有规定履行期限,败诉方需要在该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例如,判决书中规定“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XX元”,那么被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的10日内完成支付。
3.   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败诉方在自动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胜诉方可以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两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便会开始执行程序。

    刑事案件
1.   一审判决生效时间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在上述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没有提出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那么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后生效。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第二审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经过相应核准程序后生效。
2.   执行时间  :一审判决生效后,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交付执行。例如,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会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行政案件
1.   确定生效时间  
      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   申请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关执行措施,促使行政机关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2025-07-17 20:55:16 回复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检测、检验、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第二十五条查封、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扣押的理由,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数量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依据和期限、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扣押的场所、扣押的。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地址;(二)查封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扣押的,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三)查封、扣押场所。相关法律知识。第二十三条查封。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延长查封、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造成损失的,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确有理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严格遵守审限规定具体开庭时间及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根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期限整理如下: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减少当事人讼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审限一律从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由本院院长批准.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是由主审法官确定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3.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1.公告期间。2,即从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有重要意义。无论是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再审期限原先是一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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