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财产担保债权需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未申报可能产生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三个月。即便债权有财产担保,不申报也会面临问题。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人可能丧失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的机会,像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等。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如果您在债权申报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财产担保债权需在法定期限内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三个月。
2.不申报财产担保债权会有不利后果。未在期限内申报,债权人可能丧失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的机会,像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等。
3.补救措施及代价。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法院公告,及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财产担保债权,避免因疏忽错过申报期限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该申报期限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三十日,最长不超三个月。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若不申报,会产生不利后果。债权人可能丧失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的机会,像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等。
(3)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会对其补充分配,并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提醒: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避免丧失权益或承担不必要费用。不同破产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最短三十日,最长不超三个月,不要逾期。
(二)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要争取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需明白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会对其补充分配,且补充申报产生的审查和确认费用由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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