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池州法律咨询 > 池州转包分包纠纷法律咨询 > 工程层层转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层层转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孙** 安徽-池州 转包分包纠纷咨询 2025.07.16 12:31:32 420人阅读

工程层层转包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池州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池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工程层层转包现象里,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等或得担连带责任。转包、违法分包这事儿,本身就不合法。
在实际施工时,要是因转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他们和实际施工人可能一同担责。
2.工程质量上,一旦有缺陷,相关方有权让他们一起负责修复、赔偿。
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实际施工人没钱付工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也得在一定范围内支付,保障农民工权益。转包、违法分包风险大,各主体都可能担责。

2025-07-16 17:42:0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工程层层转包中,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在工程质量问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建筑法明确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当因转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依据相关法律,建设单位等有权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共同担责,进行修复和赔偿。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上,若实际施工人无力支付,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这是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种连带责任的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使各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工程建设。如果在工程建设中遇到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导致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5-07-16 16:34:29 回复
咨询我

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违反建筑法规定,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在工程层层转包中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与农民工权益。

为规避此类法律风险,相关主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法合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从源头上避免连带责任风险。

2.建设单位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管,确保工程承包过程合法有序。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

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例如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工资专款专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降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因工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

2025-07-16 15:51:2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建筑领域严禁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这是对建筑市场秩序的基本维护。相关法律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旨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2)工程质量方面,只要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不管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还是实际施工人,都不能逃脱责任,都要共同对工程质量缺陷负责。这是对建设单位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障。

(3)农民工工资支付上,为了保障农民工权益,一旦实际施工人无法支付工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都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支付义务。

提醒:
工程相关主体切勿进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若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5-07-16 14:57:28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要严格遵守建筑法规定,杜绝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从源头上避免后面可能出现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二)若已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预防质量问题出现。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关注实际施工人的工资支付情况,避免因拖欠工资引发自身责任。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2025-07-16 13:13:09 回复

是的。承包商违法转包,或发包企业,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雇工承担工资清偿连带责任。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0]12号)第四条中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于此种用工主体责任,上海市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第3期)中就明确了:“一般而言,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直接对外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一般不直接受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的管理和指挥,也不存在身份上的从属和依附关系,故建筑施工、矿山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因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本身存在一定过错,故应由其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这种用工主体责任表现为对实际施工人的连带清偿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发生实际施工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违法发包人对支付工资具有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连带债务人不论他是否应债权人请求清偿过债务,对没有清偿的债务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连带债务人在外部关系上即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中按连带责任处理,而在内部关系上,即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上则一般依按份责任处理。也即连带债务的债务人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法律规定的,依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既无法律规定,又无约定的,应平均承担。司法实践中,往往在处理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时忽略了对外债务的连带清偿问题。比如在处理合伙、联营等纠纷时,仅对内部的债权债务直接分摊或分割至各合伙人、联营方连带责任承担之请求权,给外部关系中的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了危害,这显然是错误的。连带责任对每个具体债务人来说,意味着责任的加重,它使债务人间的内部关系中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力量,并促使债务人共同防止和消除违法行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确定连带责任承担的原则和依据是:(一)连带责任法定原则。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1、《民法通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2、《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担保法》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第148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二)连带责任约定原则。即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约定而确定连带责任的承担。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多见于担保合同中。(三)连带过错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连带的承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本应负连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其主观上无过错,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并非所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与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协迫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之情形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即连带责任)。又如合伙中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当事人便不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虽负有连带责任,但由于损害后果的造成非其一人过错所致,而是因债权人、债务人等均有过错所致,所以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方当事人也因此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比如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要承担连带责任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4.02.27 1947阅读
  •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连带责任发包人需要承担吗?

    专业解答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连带责任发包人不一定需要承担,若承包人在签署转包合同前后,并没有将合同已经转包的实施发包方,那么通常来说不管故此转包合同是否有效,实际施工人,没有资格要求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2024.09.16 592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